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市場動態監管,規范企業市場行為,優化市場環境,根據《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等相關規定,決定開展2012年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凡于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資質(新設立企業以主項資質批準日期為準)的我省建筑業企業均為核查對象。其中二級資質以上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企業(含三級),主項為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和民航等方面三級資質企業由省主管部門負責核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和勞務分包企業由設區市和擴權縣(市)主管部門負責核查。
省廳2012年公布的全省重點支持20家大型建筑業企業、50家骨干優勢建筑業企業和百家專業優勢建筑企業免于此次核查,自行按照核查工作通知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并上報自查整改工作報告。
二、核查內容
(一)備案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變動及在崗情況;
(二)注冊建造師的專業、數量及在崗情況;
(三)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數量、專業、職稱情況;
(四)近三年(2009-2011年)工程結算收入;
(五)近三年(2009-2011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六)2011年以來是否存在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以設區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為準)
三、提交材料
參加核查的企業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一)河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企業自查表(見附件)
(二)本年度已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經審計的2009-2011年財務報表(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取得資質的企業不需要提供)
(四)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
(五)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執業印章
(六)企業取得資質后調入的在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復印件
(七)社保部門出具的2012年4-6月企業社保清單原件及繳費憑證
(八)2011年省統計局建筑業統計年報表(2012年首次取得資質的企業提交一、二季度定期報表)
(九)2011年每年12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月度快速調查表(一級以上建筑業企業提供)
(十)2011年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年度快速調查表、2012年6月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月度快速調查表
以上材料(社保清單原件除外)均須清晰,使用A4紙裝訂成冊。
四、核查結論
核查結論分為符合和不符合。核查結論為不符合及未按相關要求參加核查的企業,由頒發資質證書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撤回其資質。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企業資質,由省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處理建議。核查結束后省主管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布核查結果。
五、時間安排
本次核查時間為8月31日至9月30日,具體分為企業自查、主管部門核查和總結通報三個階段:
(一)企業自查階段(8月31至9月10日)
1、企業對照核查內容及資質等級標準認真自查,整改存在的問題;
2、填寫《河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企業自查表》,并將核查資料一套按時報設區市主管部門。
(二)主管部門核查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1、設區市、擴權縣(市)主管部門于9月15日前將二級以上企業的核查資料統一報省主管部門;
2、省、設區市、擴權縣(市)主管部門分別對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進行核查。
(三)總結通報階段(10月20日前)
1、設區市、擴權縣(市)主管部門將本地區企業核查工作總結報省主管部門,并通報核查結果;
2、省主管部門通報全省企業資質核查結果。
六、有關要求
(一)為保證本次核查結果的真實性,201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暫停辦理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手續。
(二)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有關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建筑市場準入清出等政策法規的宣貫,做好此次企業核查的申報指導和服務工作,嚴格核查標準,完善清出機制,努力促進我省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工作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
附件:河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企業自查表
2012年8月29日 |